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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解業主和物業糾紛的?

物業糾紛 閱讀(2.63W)

一、如何調解業主和物業糾紛的?

如何調解業主和物業糾紛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1、您在投訴前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證據的收集、整理;重點蒐集物業公司未按協議履行的相關證據,證據要充分完整;

2、針對物業公司的行為,您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該部門系物業行業主管部門;

3、投訴應當注意儘量不要採用口頭投訴的方式,建議以書面方式提交;

4、如投訴無法解決爭議的,建議您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常見的物業糾紛有什麼?

(1)物業管理費糾紛。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託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託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

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最常見的糾紛是物業管理費糾紛。物業在收取費用時,應該提供收費的目錄和名稱以及相關的費用標準。除此之外,業主和物業的糾紛還包括,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和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