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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與業主發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物業糾紛 閱讀(5.14K)

一、物業與業主發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物業與業主發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嗎

物業與業主發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停水停電嗎?

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不可以停水停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三、關於物業服務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物業糾紛已經無法協商或調解處理的情況下,起訴處理物業糾紛是很正常的,業主或者是物業公司都有起訴的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之前,也可以先向物業公司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政府單位介入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