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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與業主的糾紛派出所管嗎?

物業糾紛 閱讀(8.47K)

一、物業與業主的糾紛派出所管嗎?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派出所管嗎?

公安交警和派出所接警後,不得推諉,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按照各自的法定職權積極履職,依法協同處置,避免事態擴大,防止出現交通癱瘓和群體性事件。

物業機構只能對堵小區大門行為進行勸阻,不能強制。勸阻無效的,接警後,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和派出所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對汽車堵小區大門的違法行為迅速進行處置,以避免事態擴大釀成刑事事件。

實踐中,業主用汽車堵小區大門的警情並不鮮見,交警和派出所往往各執一詞,派出所也往往難以快速有效處置,成為基層公安機關較難處置的警情之一。接到此類警情,公安交警和派出所應當依法協同處置,迅速控制事態。

二、物業機構無法定處置公權

小區大門屬於公共場所。公共場所是供不特定多數人進出、停留、使用的場所,而小區大門是雖供相對特定的居民進出使用,但仍然屬於公共場所秩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型小區不斷湧現,當前很多居民小區的人群聚集量遠遠超過一些車站、公園、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小區大門連線著小區內外道路,一旦遭堵塞,造成的影響不亞於一般公共場所。實際上,居民居住區即小區在內部就是一個小社會,路權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共性,使用權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其安全的公共性更是不容置疑。

小區不是法外之地,公共秩序是公法調整的內容,國家機關是行使公權力的主體;物業服務機構和業主機構是私法組織,無權調整管理應當由公法調整的公共秩序。用汽車堵住小區大門是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因此對於小區發生的汽車堵門警情,推給物業企業進行處置,反映了公權力的缺位和傲慢,只會使矛盾激化。

物業機構美歐權利處置公權,公共場所的影響是需要全部的公民一起維護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需要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置,並且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不受擾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