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1、業主要積極履行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物業公司要採取合理的物業費催繳方式
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公司合理催交物業費的方式,即“催告 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3、物業公司禁止採取違法的物業費催繳方式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這是因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僅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通常會代收水電供暖費,但這不意味著物業公司享有供水供電供暖權,因此物業公司並無權採取停水停電停暖等方式要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4、如果物業公司在催交物業費時,造成業主損失的:
如果物業和公司採取了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違法方式,而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以依據相應的證據向物業公司主張其承擔相應的違約或侵權責任。
附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作為一個小區的業主的話,是難免會遇到與物業發生糾紛的情形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