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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糾紛物業強拆業主水錶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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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生糾紛物業強拆業主水錶違法嗎?

產生糾紛物業強拆業主水錶違法嗎?

物業公司是提供物業服務的,而供水是供水部門的職責,物業公司利用人作之便採取這種做法隸屬越位。作為物業公司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業主發生欠費做法,物業公司能夠通過業委會、社群協助做欠費業主的思想工作,達到追繳物業費的目的。業主無正當藉口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還能夠通過訴訟的流程去維權。作為業主能夠向當地的社群、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人民政府去反映。如果實在處置不了的話,業主還能夠通過訴訟的流程去維權。

首先,如果物業不履行合同約定進行服務,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業主不能拒繳繳納物管費。其次,物業是不能私自停業主水電以及拆水電錶,因為物業只是服務於業主,沒得任何執法權力。業主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只能通過法律途徑。

二、物業與業主產生糾紛應該如何維權?

1、通過協商調解維權。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並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一方拒不執行約定的事項,則糾紛依然得不到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藉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藉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2、通過仲裁的方法進行維權。

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後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3、通過訴訟方法進行維權。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a、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b、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c、被告提交答辯狀;

d、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e、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f、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式;

g、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h、執行。

綜上所述,物業與業主的糾紛時常發生,糾紛發生的原因也多種多樣。但是無論什麼原因,物業管理公司都是沒有權力去強拆業主的水錶的,否則已經隸屬越權涉嫌構成違法,業主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