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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常見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2.07W)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常見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的效力分為了有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對於房屋租賃這種特殊的合同而言,其同樣也是可能存在無效的情況。一旦合同無效,那麼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

(一)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即違章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並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三)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房屋租賃。”

(四)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看完上文中的內容,相信你已經知道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了吧。實際操作中,為了保護你的權益一定要注意這些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否則的你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如果因此發生了法律糾紛的話,小編建議及時聘請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