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 | 常見的欺詐型別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2.14W)

合同欺詐在各種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都可能出現。那麼,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型別有哪些?相關的租賃者怎麼避免出現房屋租賃的欺詐?預防房屋租賃欺詐的對策有哪些?

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型別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型別有哪些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租賃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實踐中往往表現為遲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損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斷電,道路不暢,場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房屋的缺損雖然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但糾紛的發生卻是頻頻出現。

3、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變相轉租、轉讓、變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房屋,或拒不騰房。

7、出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套取押金、保證金、轉讓費。此種情況比較典型,現舉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許轉租),將租賃房屋轉租,並套取了押金,履約保證金,轉讓費,以及房租差價。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轉租人),出租人(轉租人)實際已經席捲大筆金錢消失。蒙受巨大損失的承租人當然不會輕易騰房給房東,而房東理所當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種利益衝突無法調和,只有訴諸法律。最後受損失的,恰恰是無辜的房東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房屋租賃欺詐的有關知識,希望您對租賃中常見的欺詐型別有所瞭解,以及瞭解應對欺詐的對策,在實際的房屋租賃中,可以避免有關問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