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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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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有這麼幾種情況:
一、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從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一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超越代理人許可權簽訂的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比如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或者,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那麼超過部分無效;再比如,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三、房屋租賃期限過長,如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四、共有房屋租賃合同的無效,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共有房屋的出租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五、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可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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