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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常見的詐騙手段有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1W)

房屋租賃合同有下列詐騙手段: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專案。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
3.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為己有。
4.公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資訊,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欺詐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常見的詐騙手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