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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1.17W)

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在所有房屋租賃關係中,並不是所有的租賃關係都能按照合同順利地完成,有很多時候,會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導致單方會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此時租賃關係往往就會終止,那麼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有哪些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將向各位詳細的介紹一下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的具體內容,以供各位瞭解。

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有哪些呢?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這就是關於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的具體介紹了。根據實際的情況的不同,出租房和承租方都是可以單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否則不論哪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都需要進行損失賠償,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細地閱讀法律規定,除此之外在簽訂合同時和檢查房屋時也要留心。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