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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中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2.55W)

法律規定中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呢?下文由本站小編為你介紹。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這裡定義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築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檔案的情況下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建築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於出租,則簽訂的租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合同雙方畢竟要承擔無效合同的風險;三是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並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依據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屋不得出租”。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為承租一方防範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於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避。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在現實中,合同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關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時間等事項,卻忽略了一些不常見的問題。而正是由於對這些問題約定不明,往往導致租賃糾紛產生。本站線上律師意見: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因簽訂無效租賃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害。如果對此專題還不太瞭解的朋友,可以通過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