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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房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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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房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疫情期間免房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疫情期間免房租的法律規定是我國民法通則當中,107條所規定民事責任免除,由於不可抗力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疫情期間房屋免除就屬於此種狀況。《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間,支援國有企業對自持運營的長租公寓適當減免兩個月租金,倡導機構化租賃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支付兩個月租金,並可視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在疫情期間,上述已實施租金優惠的企業,可按照租金減免期間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50%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根據法律規定疫情算是不可抗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的暴發是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可預見性、不可避免性等的特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七條 【民事責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 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不可抗力的定義】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不可抗力的免責

1、不可抗力免除的責任僅限於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作為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條件,是現代各國法律的通例。例如《法國民法典》第1148條規定:"如債務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變而未履行給付或作為債務,或違反約定從事禁止的行為時,不發生賠償損害的責任"。因此,我們在界定"免除責任"的範圍時也應作相類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擴大。譬如買賣合同中賣方收取定金後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賣方可免除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的責任,但不能擴大到賣方返還原定金的義務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不當然是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應視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分別處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債務人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應解除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並免除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債務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則應變更合同內容,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暫時困難,則可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規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應將不可抗力的事實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並應提供有關機構關於不可抗力的有效證明。

疫情期間所進行一系列的法律政策的制定都是有目的的,比如說關於房屋租金的減少,主要還是考慮到有一些中小企業生存是非常的困難,在這段時間當中並沒有實際的進行行業,但是租金確實非常的昂貴,為了保證他們免於破產,可以利用這種財政支援方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