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疫情期間房租費減免的依據是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2.08W)

疫情期間房租費減免的依據是什麼?

一、疫情期間房租費減免的依據是什麼?

疫情期間房租費減免的依據主要是根據《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相關規定,在疫情防控工作壓力巨大的當下,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對其租房事宜展開有序管理,對掌握人員流動基本資訊、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可以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通過成文的規章制度引導租客行為,保護租客利益,對穩定社會秩序、減少不同利益群體間的矛盾,也十分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租賃房屋的相關風險措施建議

1、租賃中介企業應完善線上服務,多引導客戶通過VR、視訊等方式看房;確需實地帶看的,應徵得社群同意。

2、對出租人確有委託出租意願的,租賃中介企業可先通過視訊等方式檢視房屋狀況,評估收房價格,與出租人協商起租期和空置期等事宜,物業交割、裝修改造等業務待疫情結束後有序開展。

3、租賃中介企業要時刻緊繃疫情防控之弦,充分認清形勢,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堅決配合社群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房租費用的減免的,是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但相關情況需要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說明原因,並提出書面的申請,最終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才可以進行合法的減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