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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租戶要求免房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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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租戶要求免房租的規定是什麼?

一、疫情租戶要求免房租的規定是什麼?

疫情租戶要求免房租的規定是租戶可以和房東進行合理的協商,然後由房東決定是否減免租金,如果是屬於企業型別的租戶的話,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積極的減免租金的申報,具體規定一當地政府通知為準,如《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援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准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二、疫情期間造謠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的確診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春節前後從疫情嚴重區域返鄉和與此類人員有無防護密切接觸的個人、單位不如實報告或隱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會聚餐、聚眾賭博、操辦宴席等違規聚集;應當關閉歇業的公共場所不執行關閉歇業規定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患有突發傳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進入公共場所,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房屋租金的減免它是分為不同的型別的,我們最常見的還是個人的租戶,此種狀況之下一般情況下都不能夠支援房屋租賃的減免的,因為它是屬於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方面所作出的約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不予界定,但是如果是中小企業的話,可以有相關政策來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