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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租通知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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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疫情期間免租通知規定有哪些?

疫情期間免租通知規定有哪些?

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援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二、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世界各國均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的條件,中國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租賃合同簽訂時,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具體要求和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支付租金的情況進行規定,出現疫情的情況下,是需要結合實際的免租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