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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減免房租檔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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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減免房租檔案是什麼?

一、疫情期間減免房租檔案是什麼?

疫情期間減免房租檔案是各地政府所釋出的具體的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經濟和資訊化廳、財政廳、商務廳)並不是國家出臺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據合同規定,看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可減免租金的條件,可以的話,也是可以主張減免租金的。

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疫情並未導致其收益明顯減少的,不可請求減免租金

如疫情並未影響其生產經營甚至導致其經營收益明顯高於日常情況的,如用於開設藥店或銷售防護用品的房屋獲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承租人不可主張減免租賃。對於仍繼續使用租賃物用於經營活動,其收益減少不明顯的,亦不可請求減免租賃。具體理由如下:確實使用了租賃房屋,造成了租賃房屋的現實損耗折舊;承租人自身有一定的價值判斷,如在疫情爆發後承租人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應當視為其自身已經在此情況下做出了一個商業判斷,認為使用租賃房屋仍可產生收益。因此如事後產生了虧損,應視為疫情產生後的情況下,承租人自願承擔的商業風險,不可據此溯及既往;虧損的因果關係無法確定,因為生產經營虧損的原因無法證明確系房屋租金不調整造成的,也可能是物價上漲或人力資源成本提高造成的,還可能是因承租人自身的經營能力弱造成的,如僅降低房屋租金來彌補承租人,不符合公平原則。

減免房租的政策通常情況下不允許是當地的政府所釋出的,而且這種釋出必須要有格式的檔案來進行通知,否則的話並不具有法律方面的效力,而我們國家是各個地方自由的進行釋出,比如說廣東省和四川省都有相應的政策的出臺,鼓勵出租人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