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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房租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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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免房租是真的嗎?

一、疫情期間免房租是真的嗎?

疫情期間免房租是真的,《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支援國有企業對自持運營的長租公寓適當減免兩個月租金,倡導機構化租賃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支付兩個月租金,並可視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在疫情期間,上述已實施租金優惠的企業,可按照租金減免期間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50%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解讀五

1、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其中省屬企業的經營用房會按免收3個月房租的“頂格”執行。22

2、在疫情期間,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財政按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

3、針對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三、不可抗力的免責

1、不可抗力免除的責任僅限於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作為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條件,是現代各國法律的通例。例如《法國民法典》第1148條規定:"如債務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變而未履行給付或作為債務,或違反約定從事禁止的行為時,不發生賠償損害的責任"。因此,我們在界定"免除責任"的範圍時也應作相類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擴大。譬如買賣合同中賣方收取定金後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賣方可免除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的責任,但不能擴大到賣方返還原定金的義務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不當然是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應視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分別處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債務人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應解除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並免除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債務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則應變更合同內容,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暫時困難,則可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當中,如果管理運營的非常適當,那麼就可以產生盈利的狀況,但是如果因為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所導致沒有辦法正常的營業,那麼會面臨著巨大的損失,比如說這次疫情期間中小企業就是非常生存困難,此時國家也出臺政策可以減免租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