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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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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賃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2、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

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

二、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來說,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綜上所述,在一定條件下,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如出現承租人法定違約情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後,可以解除合同將房屋收回。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的條件,發生合同糾紛的,出租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