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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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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租賃關係確認的重要書面形式的協議,在實際的租賃關係的進行中,如果出現了一些變數,需要終止租賃關係的話,此時就需要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解除,那麼問題就來了: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呢?為了幫助大家解決疑問,下面,本站將為您作詳細的解答。

一、解除房屋租憑合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約定和法律規定兩種,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和一方申請解除。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分為: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程式

(一)單方解除的程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協議解除的程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糾紛注意事項: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綜上所述,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的問題,我們需要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具體規定情況和具體的解除條件來進行判斷。只有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符合合同的約定,經過協商達到一致後,便可以根據具體的解除程式來解除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