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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生效時間是否是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日期?

房屋租賃 閱讀(2.81W)

租賃合同生效時間是否是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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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進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關於租賃合同生效時間的問題是其中比較常見的一個問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日期是否就是合同生效時間呢?下面為大家解答租賃合同生效時間這個問題以及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的一些相關問題。

一、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從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

合同明確約定生效時間的,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房屋租賃合同日期可以更改嗎?

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三、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

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

注意事項:

(一)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稽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檢視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我們可以由以上內容得知,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日期可能是租賃合同生效時間,也有可能不是,這取決於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時間。同時我們也可以知道房屋租賃合同日期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更改,以及面臨租賃當事人死亡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去處理。還知道了一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所以我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閱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佛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