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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訂立方式是什麼 | 訂立租賃合同的有哪些注意事項?

合同訂立 閱讀(3.03W)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合同訂立的方式包括了書面、口頭以及其他形式。而對於特殊的合同,法律還有比較特殊的規定。那麼針對租賃合同而言,具體的訂立方式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租賃合同訂立方式是什麼,訂立租賃合同的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租賃合同訂立方式是什麼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了,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從法律的明文規定可以看出,租賃期限在6 個月以下的租賃合同,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訂立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和性質。而只要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不管當事人對租賃期限做了什麼樣的約定,在法律都將被視為不定期租賃。所謂不定期租賃,不是指永久租賃,而是任意期限的租賃,承租人有權在任意時間提出退租,出租人也有權在任意時間撤租。

二、租賃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資訊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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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瞭解租賃合同的訂立方式時,我們需要知道當事人之間約定的租賃具體是多長。要是大於六個月的話,那麼規定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但要是不滿六個月的話,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確定採取什麼形式訂立。更多租賃合同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