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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 閱讀(2.9W)
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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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後,可以從這4個方面審查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1)合同的主體

即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當某些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登記備案情況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房屋租賃成為事實之前,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法律條文】: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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