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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租房合同中哪些條款法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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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租房合同中哪些條款法律不成立?

我國的租房合同中哪些條款法律不成立?

租房合同中不能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規定,例如租房是為了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等,如果有,那麼合同條款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二、租房合同怎麼寫?

一般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最好儘可能寫得完整一些,對雙方約定的事務詳盡一些,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

合同中要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還要寫明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可以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等等,這樣有利於約定損壞部分的賠償。

2、雙方當事人資訊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訊。

3、住房用途

寫明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要寫清楚從某年某月某日開始,至某年某月某日。一般合同自租賃期開始生效。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

5、租金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租金的金額大寫和小寫都寫上較為保險。

6、出租人的責任

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

7、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這種轉租行為會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事先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8、違約責任的規定

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以免產生糾紛時不好處理。

三、租房合同的免責條款哪些必寫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四、租房合同違約怎麼辦?

1、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這時候房東還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對於租房合同來說,租房合同如果需要解除的話,有時候需要寫一個解除的協議,對於租房合同解除來說,租房合同解除需要根據解除的一個流程來進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雙方應該約定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雙方當事人資訊、住房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出租人的責任、轉租的約定、違約責任的規定等必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