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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的合同違約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 閱讀(2.38W)

一、不成立的合同違約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成立的合同違約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還未成立的,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的,違約條款才開始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可以看出,合同依法成立之後,才考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之後,應當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額開始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特殊情況的,符合法定條件後,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還未成立的,應當認定合同的內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未成立的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合同未成立的,不會產生法律責任,但是存在以下情況的,即使合同未成立,也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對方當事人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綜上所述,合同未成立的,違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之後,合同的內容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還未成立的,合同也就還未生效,那麼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也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之後,違約條款才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