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合同成立的法律條件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84W)

一、合同成立的法律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法律條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

(一)當事人必須在自願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二)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三)合同的標的和內容都必須合法

(四)必須是互為有償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二、書面合同的簽訂

(一)簽訂書面合同的意義

1.是合同成立的證據

2.是履行合同的依據

3.是合同生效的條件

(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書面合同主要採用兩種形式:一種是條款較完備、內容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種是內容較簡單的簡式合同,如銷售確認書和購買確認書。這兩種形式的合同,雖然在格式上、條款專案和內容的繁簡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

(三)合同的內容書面合同的內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組成:

1.約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執行合同的保證。

2.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規定了買賣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通稱為合同條款。如品名條款、品質條款、數量條款、價格條款、包裝條款、交貨(裝運)條款、支付條款、及商檢、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條款等。

3.約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準據法的問題,因此要謹慎對待。我國的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

合同的修改和終止合同一經訂立,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在實際業務中,合同簽訂之後,有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發現需要對合同的某些內容加以修改或補充。

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合同的當事人的條件還有合同本身的條件等,並且合同的內同需要包括三個部分,一個是合同的首部,第二個合同的正文,第三個是合同的尾部,三個部分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