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合同中法律訴訟條款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3.02W)

一、合同中法律訴訟條款有哪些?

合同中法律訴訟條款有哪些?

合同中訴訟條款主要包括:訴訟條件、起訴地區、訴訟證據儲存這三個部分。原告(公民、法人或團體)必須與本案有明確的利害關係 ,被告人以及要維護的權益明確;訴訟請求詳盡,事實真實無虛假,本就達到起訴條件,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合同的擬定,甲乙雙方就達成了合作協議,為了達到共同的利益,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事宜。當其中一方出現違約行為,就會發生合同糾紛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原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制的方式給予法律上的保護。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明以下事項。

首先,要註明當事人的個人資訊,以及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住所;

第二,訴狀中明確寫明索要賠償的請求;

第三,所提供的證據要真實、明確。

人民法院接收訴狀後,會對訴訟事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此案。如果法院駁回訴訟,當事人對裁定有異議的,可以提起上訴。另外還要注意,提起訴訟一定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否則法院不受理。

提起訴訟後,還有一項至關重要的事情,就是提供證據。證據不充分完整,或不能有利證明事實,會影響審判結果,有苦無處訴。

二、訴訟證據包含的三個部分:

1、要做好訴訟證據的儲存事宜。原告要提供書面合同書及雙方相關協議證明。

2、向法院提供有利證據,務必證明對方確實存在違約事實。儘量做到以書面形式以及錄音影象的方式。

3、最後要提供補救合同、票據等來證明因對方違約給我方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涉及到合同訴訟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訴訟條款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辦理,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