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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什麼買房合同不成立?

房屋買賣 閱讀(1.22W)

在我國什麼買房合同不成立?

一、在我國什麼買房合同不成立?

實踐中,買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常常會因某些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當然,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的原因遠多於上述列舉的情形。

二、購房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怎麼辦?

在購房合同因故不能成立或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彼此之間不存在主從關係。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貸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貸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

因此,二者之間存在著非常緊密的關係。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貸款合同的目的便無法實現,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因此,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簽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成立。成立之後才能生效,制約簽訂合同的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因房屋買賣而簽訂的合同,購房者最好向專業法律人士求助,律師可以根據購房者的實際情況提供量身定做的法律意見,避免被開發商欺騙。

一般來講,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的願望還是比較好的,但這也需要簽訂的合同能夠順利的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之後,那麼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才能實際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要是出現合同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情況,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