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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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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不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因購房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定金。購房人一方的原因常有:

(一)《認購協議》已就日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某些條件作了明確約定,而購房人卻不同意按這些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然購房人明視訊記憶體在違約行為,故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二)《認購協議》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與開發商商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事宜,否則定金不退。購房人故意拖延,不按照《認購協議》規定的日期前往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屬購房人違約,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哪些情形不適用定金罰則?如果遇到開發商違反約定的情形,如何退還購房定金呢?請看具體介紹。

二、不能要回購房定金有哪些情形

(一)認購書分為已決條款與未決條款,已決條款不得變更,需要磋商的是未決條款與已決條款的細節部分,進行磋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二)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磋商或擅自改變已決條款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三)出賣人在磋商期限內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轉售、抵押、出租商品房致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而不能磋商或者遲延磋商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在預售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一般都會按購房認定書中約定的條款交納訂金。如果發生了糾紛,相信購房者都想要回自己的訂金,但事實是不是所有的訂金都能要回來,因此,購房者要了解哪些情形開發商是不返還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