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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75W)

一、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合同的成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三、什麼是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

1、《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3、在司法實踐中區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避免將一些已經成立的但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對待;對於許多僅僅是某些條款不具備或不明確的合同,通過解釋的方法或根據法律的補缺性規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達到鼓勵交易,減少財產損失和浪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