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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有哪些情況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9.71K)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的情況有:
1、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2、房產無法過戶。由於小產權房產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產權,所以也不具備過戶的權利。
3、無法上市流通。由於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進行房產轉讓、處分和繼承等權利。
4、無法辦理銀行貸款。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房產銀行不會放款。
5、沒有佔地補償。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徵用小產權房產佔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補償。因為該小產權佔有土地屬於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6、戶口無法遷入。由於購買小產權住房無法遷入戶口,所以購房人及其子女無法獲得當地的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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