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是什麼 | 合同無效的情況又是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76W)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是什麼?合同無效的情況又是哪些?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不管您是白領、公務員,還是工人、創業者,人人都已列入了購房的大軍。對於當事人來說,購房最重要程式的莫過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那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是什麼時候?又何時無效?下文是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

1、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訂立合同之時成立並生效。

2、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⑴若買賣雙方約定合同的生效條件,則買賣合同自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

⑵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生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要件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

⑴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⑵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⑶權屬有爭議的;

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用生效還是無效,在《合同法》中都有相關規定。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任何一方都應認識並學習其中的法律法規。以便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能夠正確履行義務,承擔責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通過以上闡述,想必您已經對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日期及無效要件有了一定程度的認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泉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