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二手房糾紛>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2.86W)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二手房由於房價較低,一些人在買房時會優先購買二手房。不過,買二手房時要注意不要購買了法律規定的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房屋。具體來說,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此外,人們買房時還要注意二手房的產權情況,而購房者對於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怎麼買才安全呢?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能上市交易的12種二手房房產型別有:

1、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3、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4、鑑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怎麼買

根據《婚姻法》,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的財產,在婚姻解除時,應由夫妻雙方來分配,任何一方不能獨自侵佔共有的財產。在二手房買賣時,稍不留心,購房人所籤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會因為二手房主人的婚姻變故而導致無效,所以,在進行二手房買賣時要對各方面的情況做一個調查瞭解。

1、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

這樣的情況較為容易處理,購房人應該請夫妻二人共同與其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如果夫妻一方不出面簽字,則應該讓不來的一方給簽字的一方授權,此授權應該讓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以證實其真實性。夫妻共有的房產,只有在夫妻二人共同同意下籤訂的轉讓協議方為有效,否則在法律手續上不完善,協議無法律效力,最後在產權過戶時會遇到障礙。

2、房產證上雖沒有寫明夫妻二人的名字,但二手房主是已婚的人

這種情況較為複雜,針對夫妻的共有財產雙方都有權利享有收益權這一原則,購房人應該要求由二手房主人夫妻共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書上簽字,以示同意轉讓。這樣做看似麻煩,實際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否則如果簽了轉讓協議,二手房主人的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她(他)就會想方設法阻止購房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國內,就要請簽字的一方出示另一方的委託書或同意函同意轉讓其二手房,如果不在的一方連委託書或同意函也沒有的話,最好請簽字一方,當然也應該是房產權屬證有其姓名的一方,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房產的轉讓是其夫妻共同同意的,並保證對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這份保證書實際上也是一個試金石,如果簽字的一方連保證函也不敢出的話,這就證明裡面一定有問題,那麼購房人就應該警覺,這個二手房到底該不該買。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生活中,如果您決定購買二手房,在選購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的產權情況,如果您發現房屋的產權為房主夫妻共有,就要注意與房屋夫妻二人共同簽訂購房合同,避免因房屋產權問題而發生二手房買賣糾紛。如果您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情況到底是怎樣的,不妨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