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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不能交易的二手房型別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4.7K)

2021年不能交易的二手房型別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市場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也是很火熱的一種交易現象。有些二手房也是國家明確規定了不能上市交易的。那麼,2016年不能交易的二手房型別有哪些?國家對於二手房不能交易的型別有哪些規定?

不能上市交易的12種二手房房產型別有:

1、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3、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4、鑑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注意:

1、過戶時間要明確,買房人最在乎的某過於什麼時間房屋最終屬於我,因此約定過戶時間是合同中較重要的條款之一,買方慎重的簽訂準確的時限。

2、賣房單方違約——不賣了或拖延時間不配合過戶要承擔的責任需在合同裡寫明,即買房可以得到的經濟賠償。

3、交易最後進入物業交割階段,需房屋交付條款里約定的以何時何地點作為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所在單位是否有些歷史要求或改變,買方需改簽協議時賣房應做出的配合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註明,從而達到維護買房利益的目的。

二手房交易的風險防範:

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儘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並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5、為了瞭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瞭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律師提醒:

由於二手房買賣牽涉到的社會關係或者相關手續的辦理要比一手房要稍微複雜,因此,無論是二手房的買家或者賣家都應注意當地政府對二手房所做出的一些政策調整措施,比如,對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的12種規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利益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