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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避稅有哪些手段

合理避稅 閱讀(5.14K)

二手房交易避稅有哪些手段

進行二手房的交易,由於涉及到辦理過戶的問題,因此就需要當事人繳納一定的稅費。需要注意,這個稅費往往是要結合交易的價格等因素確定最終數額的,有時候會比較高。於是有的人就想要採取一定的手段進行避稅,那到底手房交易避稅有哪些手段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分析解答。

二手房交易避稅有哪些手段

一、二手房交易避稅歪招一:夫妻假離婚

法律規定:二手房交易相關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家庭是指配偶關係,也就是說夫妻倆的第二套住房在轉讓時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確避稅手段:有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通過假離婚,賣房者可規避個人所得稅。離婚後,夫妻倆房產按照一定方式分割,分得住房的一方將物業賣出,作為單身後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據政策規定,可以符合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界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手房交易避稅風險:因為是假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對財產的分割不會作過多考慮。因此,離婚後一但出現一方為了私利而拒絕復婚的話,另一方是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因此通過這種方式來避稅風險不小。

二、二手房交易避稅歪招二:先公證後過戶

法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通知中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此外,購買商品房滿5年出售的,免徵營業稅。

正確避稅手段:通過合同或公證的形式進行買賣,但先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待房產所有權滿5年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僅花少量的公證費,就可避免繳納部分營業稅。

二手房交易避稅風險:由於房屋的權屬問題僅僅是公證,賣家可以憑產權證悄悄進行抵押。如果賣方掛失房本,最多半年,又可以出新房本了,對買方沒有保證。公證時不能公證到買方本人名下,以後不能出買方本人名的新房本。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此間房產證仍屬賣方,買主可能吃大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俗話說,有收益就有風險,收益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因此,二手房交易避稅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種風險,對於不同的二手房交易避稅手段,當事人必須瞭解到二手房交易避稅中的風險大小。在作出二手房交易避稅的決定前,最好向律師進行諮詢,他們會為您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