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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88W)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小產權房買賣的現象還是非常多的,但是小產權房買賣發生糾紛的概率還是非常高的,因為小產權房買賣風險比較大,那麼小產權房買賣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小產權房買賣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這是最節約成本和時間的解決方式,而且很多當事人都願意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二、小產權房買賣的風險

其一,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其二,無法上市流通。由於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進行房產轉讓、處分和繼承等權利。

其三,房產無法過戶。由於小產權房產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產權,所以也不具備過戶的權利。

其四,沒有佔地補償。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徵用小產權房產佔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補償。因為該小產權佔有土地屬於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其五,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這點我想不必多說了,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房產銀行不會放款。

其六,戶口無法遷入。由於購買小產權住房無法遷入戶口,所以購房人及其子女無法獲得當地的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另外,政策不確定。由於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決定,使我們無法預知的風險明顯加大。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是不恰當的,因為購買小產權住房的人群相對於購買合法房產的人群來講還只能算“小眾”,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時不得不對“大眾”的利益進行考慮。

三、小產權房買賣需要注意的問題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在交易的時候是很容易出現問題,而且是不能上市的,不能上市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在進行小產權房買賣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細節問題。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