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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產權房買賣風險有哪些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8.51K)

風險一、沒有房產證、產權證;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小產權指的是沒有產權的房屋。也就是說這類房子是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當然購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備案。因此,無法擁有一本合法合規,有效的房產證。此外,還無法擁有產權證。
風險二、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由於小產權房沒有經過備案,沒有房產證的,因此銀行是不給予貸款的。因此,若需要購買小產權房,則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僅僅說是買房不能貸款,即便買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風險三、小產權房交易難;
小產權房若向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風險四、拆遷補償難,質量沒保證。
由於並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無法對抗國家的徵地和拆遷,購房者將來遇到拆遷,將很難得到補償。若小產權房屋違反國家政策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尷尬局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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