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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怎麼交易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1.46W)

根據我國《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經濟適用房購房人擁有的是有限產權,5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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