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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安置房 閱讀(7.17K)

一、長沙市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長沙市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長沙市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是規定了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條件,如果年限沒有達到5年的話,不能夠進行購買,一是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經濟適用房的買賣需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不能隨意進行交易和轉讓。

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佈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淨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淨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的人員現在目前為止對於房屋的產權辦理可能還是比較模糊的一種狀態,尤其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房屋比如說有一些經濟適用房,他們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觀察他的年限,如果沒有滿5年不能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