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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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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是住房時間滿5年,補交了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就可以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買賣的程式是: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後續的購房人。

3、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資訊,出具相關證明。

4、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二、經適房申請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週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週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綜上所述,在經濟適用房住房時間未滿5年的情況下,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本身經濟適用房就屬於保障性住房,根本就不允許民眾購買經濟適用房以後再高價賣出去。關於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民眾有什麼疑惑的話,都能到住房保障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