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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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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委員會定義: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

三、業主委員會委員應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四、業主委員會產生方式是什麼?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式產生;

2、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五、業主委會有哪些型別?

一種是在發展商、物業公司或當地小區辦的支援、扶植、同意下形成的。表面上它具有合法性,因為通常這種業主委員會是到小區辦進行備案的。但若細究,不禁質疑它究竟能體現多少業主的利益。一種是全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到小區辦備案。

成立業主大會的目的是什麼?

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實現業主自治;二是通過建立業主大會,以及建立各種制度,使業主的資產及相關的公共物業實現保值並增值。

六、業主委員會有工資嗎?

1、業主委員會委員沒有薪金但是可以獲得補貼或者補助。

2、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共同決定成立或者由業主大會決定成立的團體,受業主委託決定和執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務。業主委員會成員一般可分為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和聘任的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如祕書等。

3、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不是一個職業,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業主委員會委員為業主共同管理事務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費用如通訊費等,因此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或者補助或者補貼。

4、業主委員會聘請的工作人員因為不是業主代表,是受聘完成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因此業主委員會應當與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合同,受聘人員享有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