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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共有人同意出賣共有房屋糾紛的處理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6W)

未經共有人同意出賣共有房屋糾紛的處理是:
1.對於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記權利人簽署出賣夫妻共有房屋的情形,基本上認定合同有效。
2.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一方對外出賣房屋存在兩種情形:
(1)登記權利人一方簽署自己名字出賣夫妻共有房屋;
(2)登記權利人一方簽署夫妻雙方名字出賣夫妻共有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未經共有人同意出賣共有房屋糾紛的處理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