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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可以怎麼規避

房屋買賣 閱讀(2.45W)

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可以怎麼規避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購買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麼是共有房產買賣糾紛,更不知道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可以怎麼規避。共有房屋買賣糾紛是指在共有房屋買賣中,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的總稱。現實中因為共有房屋買賣而產生糾紛的情況也比較多,具體該怎麼來規避,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可以怎麼規避

1、買受人先要查看出賣人的房屋產權證是否為共有產權證。如果出賣人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應當查看出賣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買受人是一人還是兩人以上。如果是兩人以上,則將來肯定要辦理共有房屋產權證。購買共有房屋應當要求全部共有權人到場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不能到場履行各項義務,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應當辦理公證委託書,委託書的原件要放在買受人處儲存。以避免日後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委託人為外國人的,還要提供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及我國在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託書。

3、有的房屋產權證雖然登記在一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這種情況買受人很難判斷是否實為共有房屋。這就要求出賣人承諾,因房屋共有權糾紛造成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出賣人的相應責任;還要明確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比如,因房屋漲價的損失、訴訟費的損失、委託律師代理訴訟代理費的損失、買受人支付中介費的損失等等。如不這樣約定,一旦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買受人很難提供損失的依據,因而其損失也就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

一些購房者在簽訂共有房屋買賣合同時處理得過於簡單,即便是簽字這樣的細節也足以造成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也可能造成合同履行障礙,給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帶來後患。建議購房者諮詢一下律師,怎麼查證所購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如果是的話,該怎麼購買,降低風險。

二、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如何避免

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具有共有權人。應當查明房屋是否具有共有權人。二手房屬於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製為補充的婚姻財產製度。儘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認為一人,也應徵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房地產市場近十多年的興旺,除了新樓盤銷售的火爆情形,各個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也是房市中的重要標杆。在共有二手房交易中,由於其產權的特殊性,很容易發生糾紛。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購房者在購買共有二手房前,先問問專業的房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