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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改變房屋用途且將房屋轉租 | 出租人應當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8W)

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更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若承租人有以上行為對出租人的房屋和設施造成損害,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未經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因此,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改變房屋用途且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應當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