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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期房爛尾了怎麼解決?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6W)

買的期房爛尾了怎麼解決?

第一,如果開發商宣佈破產時,房屋已建成的,購房者可以按照程式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但如果房屋尚未建成的,根據購房者買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按揭貸款、分期付款、全款,在開發商破產時,不同的買受方式房屋的權屬會有不同,此時購房者應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弄清權屬歸屬;

第二,購房者應該團結相關業主共同維權,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援。

第三,遭遇爛尾危機時,不要著急申請退房,因為此時開發商手裡沒有資金,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是開發商出具的欠條,雙方之間的買賣關係將變成債權債務關係。如開發商因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其財物被法院拍賣,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購房者與一般債主相比享有優先受償權。

買房遭遇爛尾樓房屋已建成的可以繼續履約,購房人應當及時轉移房屋所有權;房屋未建成的購房人已付清全部價款的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購房人未付清全部價款的破產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如果其他業主打了官司,並且獲得勝訴、得到賠償,而有的業主因為等待發展商完工沒有及時起訴,可能最終就得不到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綜上所述,期房是指開發商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但還沒有竣工的房屋,期房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爛尾樓,爛尾樓是指已辦理用地、規劃手續、專案開工後,因開發商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購房者一定要學會自救避免財房兩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