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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5W)

開發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當你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候,你會怎麼做,是要求開發商進行相應的賠償呢?還是直接要求解除與其的購房合同?實踐中選擇解除購房合同的比較少,而對其中的一些內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開發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瞭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鑑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關於開發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要催告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不想解除購房合同的話,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就是對你做出賠償。至於具體該如何賠償購房者,則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