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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購房合同

房產證 閱讀(2.59W)

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都會與房屋開放商或者賣房著之間簽訂購房合同,裡面寫清楚了在什麼時候應該交房的時間,那麼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購房合同呢?請閱讀下面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購房合同

一、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購房合同

開發商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沒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協助買受人辦理房產的權屬登記,即出賣人給付延遲。除當事人有約定外,法律一般不認為出賣人因此構成根本性違約,故不直接向守約方也就是購買人賦予解除權。

買受人向出賣人催告履行後,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5條第一款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在3個月內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以支援。買受人行使解除權有期限約束。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3各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1年內行使,預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逾期交房怎麼計算損失

由於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是買受人不能再預定的時間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7條第二項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預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預期交付房屋期間主管部門公佈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關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出賣人按此規定向買受人承擔責任,無需以買受人實際有租賃支出為條件,因為租金收益是買受人基於合同正常履行所應獲取的利益。

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前進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責任在於開發商,其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來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基本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買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買房人可以諮詢律師,看自己符合那種情況,再針對具體的情況想對策。

如果房屋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的話,買方是可以單方面的進行解除合同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