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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式?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5W)

房地產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式?

房地產抵押作為房屋流轉的一種形式,為了保障其交易安全,我國法律規定了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在辦理這一手續時,當事人往往對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式不甚瞭解。那麼,本文將針對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的相關內容,包括房地產抵押登記是什麼,以及房地產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式,進行詳細地介紹。

一、房地產抵押登記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指房地產權利人以其支配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後,依照法定的程式申請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在房地產登記簿上所作的記載。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因為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如果房地產權利人設定了抵押權,其所有權上就會留有瑕疵,只有通過登記制度公示之後才能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房地產抵押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就是進行登記。

房地產抵押必須進行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房地產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是房地產抵押權創設的條件。未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不能創設房地產抵押權。

最後,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記載具有較大的效力,如果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內容為準。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有哪些程式?

(一)申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向負責房地產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房地產抵押合同;(4)房地產權利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和證明材料;(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如主債合同。

(二)登記機關稽核。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對於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於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登記。抵押登記經稽核准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在該房地產的登記簿上作抵押記錄,記載內容包括抵押權人、抵押物的面積、抵押的金額、抵押設定的日期和期限等。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是房屋流轉的一種形式,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當然現實中房地產抵押登記的具體情況可能較為複雜,建議當事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