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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程式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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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程式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程式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一)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程式的中止情形具體如下:

1、抵押權人請求中止的;

2、抵押人申請願意並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並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3、發現被拍賣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

4、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

5、其他應當中止的情況。

(二)房屋抵押權終止的情形

1、房屋抵押期間屆滿

2、抵押人清償主債務,主債權發生消滅。

3、抵押房屋發生滅失,抵押權發生消滅。當抵押人以其他房屋替代時,則產生新的抵押權;當抵押房屋滅失為第三人所致,則抵押權人可取得賠償代位權。

4、房屋抵押權因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

5、房屋抵押權岡優先受償權的實現而發生消滅。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房屋抵押權的實現方式不僅限於拍賣一種,也包括通過協商折價或變賣等方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屋時,它屬於共有的或者出租的,應當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他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先買權。抵押權人的被擔保的債權因處分抵押房屋而獲得清償後,房屋抵押權因實現而消滅。

二、有抵押的二手房能買嗎?

有抵押的二手房能買,但買抵押房子的風險很大,不建議購買,抵押房是開發商為了獲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將部分物業抵押給銀行貸款的一類房產。

對於開發商而言,樓盤有抵押房實屬正常,只要在銷售之前還清抵押貸款,將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銷售了,一般在一個樓盤銷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屬於抵押房。

但是,如消費者購買了抵押狀態的房屋,開放商拿到錢把抵押狀態解除了,對消費者沒有大的影響,如果某些開發商,在整個開發過程中資金出現問題,致使拖欠銀行款項,則房屋無法過戶。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在簽署的抵押合同、或者是債務的主合同之中,通常會約定義務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債務的期限,期限屆滿後義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償還義務的情形時有發生。此種情形一旦出現,抵押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處分被抵押財產的請求,請求被受理後,若抵押人申請願意並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並經抵押權人同意,那麼抵押權的處分程式將會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