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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主債合同原件(如向銀行貸款,即為《借款合同》)。

4、房地產評估報告(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單位)。

6、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個人)。

7、授權委託書(抵押人及抵押權人為個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8、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9、房地產抵押合同。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檔案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屬證書的真偽等,並由稽核人簽字在案。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在法定期限核心準登記記入登記簿並頒發他項權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