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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式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 閱讀(2.36W)

(一)登記申請

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式是怎樣的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以下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二)登記稽核與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的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三)登記的變更與登出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登出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不動產可以抵押,有貸款的不動產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辦理抵押的。只要資料準備齊全無誤,辦理就比較快,如果著急需要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加急處理的。不動產在償還完貸款的情況下一定要記得登出抵押。